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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镇综合性办公室及职能设置如下:
(一)党政办公室(电话:5052286)
1、负责党的组织建设,纪检监察,宣传工作,统战、民宗侨台工作,干部队伍、人才队伍建设,精神文 明建设和政府法制建设。
2、承办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以及人武部、工青妇、老龄委、老干部、科协等日常事务工作。
3、负责文件拟定、收发、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管理服务。
4、负责重大事件项情况综合和信息等工作。
5、按照党委、政府的决议及工作计划,做好各办公室、单位的综合协调及督查工作。
6、编制和执行乡镇政府预决算计划,管理预算内、外资金。
7、负责报送财务报表及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;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统计工作。
8、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机关、事业单位财务,严肃财经纪律。
9、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,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实工作。
(二)工业贸易发展办公室(电话:5055148)
1、负责企业的规划、协调、监督、服务、指导企业项目开发、技改立项的论证和报批工作。
2、组织制定乡镇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,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,做好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,协助外商办理有关手续。
3、负责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。
4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管理。指导企业改革工作,抓好高新技术引进,知识产权保护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。
5、负责辖区内第三产业规划的编制,指导项目的申报,加强行业的管理和规范。
6、协调市场开发建设及流通工作,做好工业统计工作。
7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(电话:5520026)
1、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,负责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、农业生产资料的组织与协调。
2、负责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制定农业发展规范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3、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,促进农民增收。
4、负责山林承包责任制政策的落实、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和完善。
5、负责辖区内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、建设、土地整理、标准田建设等工作。
6、负责辖区内防汛、防洪、抗旱、森林防火、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等工作。
7、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8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社会发展办公室(电话:5053203)
1、贯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工作,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。
2、加强对文化、体育工作的管理。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日常管理工作,协助做好新型合作医疗和广播电视工作。
3、负责优抚安置、扶贫救灾、残疾人事业等工作。
4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,落实各项政策,负责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、信息统计等工作。
5、负责做好《劳动法》的宣传教育工作,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地农民、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落实。
6、指导、帮助社区开展组织建设、制度建设、教育培训和老年人等工作,为基层的群众提供便民服务。
7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五)规划与建设办公室(电话:5057100)
1、宣传、贯彻、落实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和《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2、负责镇村规划的制定,并组织监督规划的实施。
3、负责镇容村貌管理与建设,农村公路及其辅助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,环境整治、环境保护工作,协助查处违章违法案件。
4、依法办理各项建设工程项目(包括私人建房)的审核、定点和报批手续。
5、负责规划区内的城镇市容卫生、车辆交通、绿化、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。负责保护测量标志。
6、做好城建纠纷调处和日常监管工作,协助查处违章违法案件。
7、负责做好村镇建设统计报表,管理村镇建设档案。
8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六)综合治理办公室(电话:5520027)
1、负责法制宣传,开展普法教育;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合治理、维护稳定、平安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。
2、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,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,维护社会秩序,促进社会安定。
3、负责辖区内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指导、督促治安防控措施落实。
4、负责辖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,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安全生产。
5、负责做好信访工作,指导管理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,协助开展法律援助。
6、组织开展辖区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。
7、开展规正人员帮教和过度安置工作,做好社区矫正工作。
8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七)综合监察办公室(电话:5055545)
1、负责综合全镇纪检监察工作情况。
2、组织起草工作总结、报告和有关文件,编发信息、简报和镇纪委、监察大事记。
3、担全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,承担机关秘书、文印、档案、机要保密、保卫工作。
4、负责镇、机关干部的考察、考核培训、退休等工作。
5、负责常委会、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。
6、处理、督办上级和本委、局领导交办的事项。
7、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。
8、完成党委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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